售后服务

质保期

1.设备及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政策、三包条例及生产厂商保修规定执行,或根据项目约定的条款执行。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,质保期为壹年。 

2.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(需要维修服务时只收取实际成本费):

1)因不正常操作及人为或自然灾害而引起的损坏;

2)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(如:线路、零件)后造成损坏;

3)非我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。

维护

1)维修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、型号规格相同,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,须事先征得用户书面同意,方可使用代用品。

2)我方免费提供日常保养和使用上的培训。

3)系统保质期以合同签定为准。保质期内,我方提供免费服务。

支持与服务方式

1)责任团队:我方指派唯一专人作为责任人,负责对用户的全面跟踪服务,同时另设2名技术人员协同该责任人共同为用户服务。我方亦会结合用户的系统有针对性地对服务责任人员进行专项培训,以确保责任人员能快速判断问题并解决故障服务热线电话:023-86822802。

2)为用户提供常规的咨询服务,并解答一般性的系统维护和配置等问题。

3)远程服务:我方可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对用户的软件问题进行远程诊断和处理。

4)上门维护:在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,售后服务的责任人员会迅速赶赴现场。

服务响应

1)提供7×24小时上门服务

2)我方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:0.5小时

主城区:2小时到达现场,24小时内解决

郊区:24小时内到达现场, 48小时内解决。(质保期内所有费用由我方承担。

服务档案

1)《售后服务工作单》:对每次的上门维护,我方均要求责任人员填写《售后服务工作单》,详细写明工作内容,并经用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。《售后服务工作单》作为维护档案进行保管,同时,根据工作单的内容,将按半年及一年对所有维护工作进行汇总,统计出用户的使用状况。

2)《例行维护单》:用户每一季度会上门对系统进行全面的例行检查,并填写例行维护单交用户审核确认。

服务质量监督

1)服务监督:用户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后,填写《售后服务工作单》交我方签字确认,我方可通过此方式监督用户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完成结果。

2)服务反馈:我方将每季度向用户发放《售后服务反馈表》,向用户全面了解产品及售后服务的质量。

质保期后的有偿服务

1.质保期后,双方另行签署软硬件维护合同。

2.对需更换的零配件按成本价收取,并对所更换的零配件提供叁个月的保修。

提供优惠的版本升级和系统扩展服务。